为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,学院开展“学习型文明宿舍”创建活动,以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,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,营造健康浓厚的文化氛围,增强学生的自理、自立意识,形成文明、健康、向上、勤学的宿舍风气。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范围
全院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宿舍
二、评选时间
每年9月份各二级学院评比推荐;10月份学院组织评审;11月份颁奖。
三、评选要求及评分
1.学生党员、干部积极开展创建工作,效果明显。(15分)
学生党员、干部在舍风建设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,是宿舍开展工作的核心;积极主动开展创建工作,各项措施落实到位,效果明显。
2.宿舍成员团结、友爱,自觉遵守校规校纪。(10分)
宿舍成员举止文明,和睦相处,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,舍风健康向上。自觉遵守校纪校规,认真执行《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公寓管理办法》,学年内无人因违纪受到处分,无晚归、夜不归宿现象。
3.宿舍无安全隐患,安全意识强。(15分)
宿舍内水龙头、电器等及时关闭,无安全隐患,宿舍内不吸烟,不酗酒,不违章用电(无乱接、乱拉电源线、电话线、网线等现象);不燃点明火,不私自留宿外人。
4.宿舍整齐,卫生状况良好。(20分)
宿舍有卫生值日表及作息时间表,且张贴在醒目位置;宿舍整洁干净,垃圾处理及时;床铺整洁,物品摆放整齐;室内门窗、玻璃和墙壁洁净;室内家具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;室内无乱放、乱挂杂物等现象;全体成员能保持个人卫生和寝室整洁,在学院宿舍卫生检查中无不良记录。
5.宿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。(10分)
具有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围,室内布置美观大方,无低级趣味的内容;宿舍墙壁无乱涂乱贴乱画;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学院、各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、竞赛活动;不参与打麻将、赌博等,不沉迷于网络、游戏等,不吵闹,不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;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工作,态度良好。
6.宿舍学风良好,学习目标明确,无不及格现象。(30分)
宿舍成员主动要求上进的气氛较浓,每学年、学期初制定有开展“学习型文明宿舍”活动的计划和目标,并能够按照计划取得良好效果;具有良好的学习风气,全体成员学习勤奋,成绩优良,无挂科现象;无人因学习成绩差而受到学籍处理;无迟到、早退、旷课、睡懒觉现象,早、晚自习学习时间,宿舍成员无在寝室逗留现象。
四、评比标准
评比结果排名在系内前5%且得分在90分(含)以上的宿舍为“学习型文明宿舍”;60分以下为不合格宿舍。
(一)检查要求
1.辅导员每周走访宿舍不少于1次,每月对全部所带学生宿舍检查得分情况汇总,每学年末对本学年内每月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、评比。
2.各二级学院每月组织统一检查1-2次,院学生会每月检查1次,党委(党委学生)工作部每月抽查1次,检查结果均将作为评比参考依据。
(二)优先推荐条件
1.“学习型文明宿舍”建设过程中,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、辅导员能够广泛参与,深入宿舍积极督促创建工作,学生反应良好;
2.宿舍全部成员无挂科现象且成绩排名在该专业前30%以上,且全部获学院三等以上奖学金,或主动结对帮扶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并取得一定的成效。
(三)出现以下情况的,除按照《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》和《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学生公寓管理办法》进行处理,还将直接取消“学习型文明宿舍”评选资格。
1.二级学院内无“学习型文明宿舍”建设计划、方案,实施不到位。
2.宿舍无“学习型文明宿舍”创建方案。
3.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致成事实。
4.宿舍成员受到学院处分。
5.在宿舍内私拉电线,私自改变线路。
6.从宿舍房间内向外投掷垃圾、酒瓶及其它危险品。
7.宿舍成员参与群体性事件。
8.在宿舍内打麻将或进行其它赌博行为。
9.私自外出、夜不归宿、毁坏宿舍内物品、私自调换宿舍。
10.在各类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宿舍。
11.其他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。
五、评选程序
(一)成立评审小组
1.二级学院评审小组:党总支书记,全体辅导员
2.学院评审小组:全体学工干部,党总支书记
(二)评审程序
第一阶段:学生申报(由舍长递交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)
第二阶段:辅导员初审,系内评比,将评选结果报党委(党委学生)工作部
3.第三阶段:学院组织复查、核查、评比
4.第四阶段:全院公示5天
5.第五阶段: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
六、奖惩措施
1.凡被评为“学习型文明宿舍”的宿舍,学院将授予“学习型文明宿舍”荣誉称号,并挂流动红旗;学院给予奖励300元,连续两年获得“学习型文明宿舍”称号的为“标兵宿舍”,再一次性奖励300元;
2.在综合测评中按学院级荣誉对获奖宿舍每名成员加2分;
3.月检查得分在60分以下,或严重违反《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学生公寓管理办法》的,将在全院给予通报;
4.通报批评1次,取消该宿舍“学习型文明宿舍”评选资格;一学年内被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的宿舍,取消宿舍成员的评优资格及所在班级“优良学风班“的评选资格。
七、宣传推广
所有获奖宿舍事迹在学院网站,宣传栏进行宣传报道,在学生学习、生活场所以展板展示,在全院范围内倡导和谐向上的宿舍氛围。
八、本办法由党委(党委学生)工作部负责解释。